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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汽车衡偏载与重复性测试

    1.重复性测试

    该规程2.4.4规定:“在实际相同测试条件下,用同一方式,将同一载荷多次加在承载器上,秤提供一致结果的能力”。笔者理解为,同一载荷可理解为恒定的物体,如砝码、水泥块、压块等,这样重复性测试可以用恒定的载荷进行测试,比如用约为zui大秤量50%的载重汽车,这就可看出在砝码需要替代时,用恒定物来确定重复性误差,从而确定所需砝码的量,就不与规程4.6.2所规定的相矛盾。

    2.重复性与偏载

    该规程4.6.2规定:“在以下条件下,标准砝码的数量可以减少,而不是zui大秤量的50%。”

    若重复性误差不大于0.3e,可减少至zui大秤量的35%;

    若重复性误差不大于0.2e,可减少至zui大秤量的20%。

    笔者认为,标准砝码的量应该不得少于zui大秤量的1/3。按该规程4.6.2规定:“若重复性误差不大于0.2e,可减少至zui大秤量的20%的标准砝码。”这样对一台电子汽车衡称量测试就需要替代4次,现场要组织那么多替代物比较困难,也不符合实际;又如一台4个传感器SCS-30型全电子汽车衡,对其重复性进行测试,结果误差不大于0.2e,那么按该规程4.6.2规定只需zui大秤量20%的标准砝码,即30000kg×20%=6000kg。那么按偏载测试4.5.2规定:“对承载器的支承点N≤4的秤,在每个支承点施加砝码约等于zui大秤量与zui大添加皮重值之和的1/3,”即30000kg×1/3=10000kg,那么根据重复性测试确定标准砝码的量就不能满足偏载测试。笔者认为:偏载测试也可以用恒定物进行测试,但标准砝码的量应该不得少于zui大秤量的1/3。

    本美女认为河南电子汽车衡:①重复性误差可用恒定物进行测试。②所需砝码必须大于或等于zui大秤量的1/3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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